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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批发、零售许可证》办事指南
2009-04-23 08:59  文章来源:马山县经贸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一、 办理部门:马山县经济贸易局
二、 办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三、 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 申请书。(1份)
2、 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1份)
3、 法定代表人或业主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 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县经济贸易局——局领导——窗口出件
五、 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六、 收费标准、依据:无
七、 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 咨询电话:6822104
九、 温馨提示: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窗口工作人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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