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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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5-15 09:44 文章来源:马山县经贸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县食品公司,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近期墨西哥、美国等地接连爆发甲型H1N1流感病毒疫情,并已蔓延至23国,其中13国流感病例已被确诊,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也有疑似病例发现,甲型H1N1流感情防控局势非常严峻,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纷纷下文要求各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做好疫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食品公司要高度重视,一是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认真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入厂检查验收制度,禁止无产地检疫证明的生猪入厂(场),发现疑似染病的情况要及时会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二是要建立应急预案,加强疫情监测,做好应急值守,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各屠宰厂(场)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进厂(场)的每头生猪均要进行喷淋消毒,屠宰前后分别对厂区进行一次消毒。
2、配合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认真细致的做好进厂(场)生猪的检疫工作,发现有不明原因的发热、流涕等症状的生猪及时报告水产畜牧兽医部门,并在指导下妥善处理染病生猪。
3、严禁宰杀病死猪和在屠宰厂(场)留存生猪过夜。
4、向屠宰厂(场)工作人员和进出屠宰厂(场)的批发商、零售商等人员做好疫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指导他们做好防护措施,发现有不明原因的发热、流涕等症状的要及时报告卫生部门和我局,并送医院就医。
5、一经发现疫情,要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及县经贸局。
三、县经贸局指定专人负责甲型H1N1流感的防范工作,设立举报电话:6822104(传真)
联系人:黄家乐 13768801508
特此通知。
马山县经济贸易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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